6月16日,吉利主张的威马知识产权侵权案自2018年开始,历时6年,迎来了终审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同时,该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树立的标杆案例,更是弘扬公平公正、尊重原创精神的重要体现。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吉利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控股集团发现部分离职人员,以发明人的身份出现在威马汽车实用专利中。
且威马在没有技术积累和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推出EX系列电动车,涉嫌侵害吉利汽车的技术秘密。
吉利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判决威马向吉利汽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